杨凌: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
发布时间:2021-01-12 14:33 作者:苗丽华 来源: 示范区巡察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陕西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部署新要求,建立健全巡察与其他监督协调协作制度机制,推进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近日,杨凌示范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示范区党工委巡察机构与示范区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紧扣政治监督内容,结合示范区实际,从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机制、人员选派机制、巡察期间沟通协调机制、成果运用协作机制、巡察整改监督机制、巡察队伍建设机制六个方面,提出了与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示范区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信访局九家部门的协作配合意见,对推动示范区巡察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在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机制方面。根据政治巡察要求和党工委巡察办函请内容,每轮巡察进驻前,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对口联系监督处室、党工委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向巡察机构提供书面通报,为巡察机构巡前掌握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提供支持。在建立健全人员选派机制方面。按照党工委巡察办函请内容,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组织部、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人社局根据巡察工作人员模块化配置需要,抽调纪检、组织、人事、财政、审计人员参加巡察工作。在建立健全巡察期间沟通协调机制方面。党工委巡察办在巡察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安排巡察组与示范区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就重要问题研判、重要政策适用、有关信息查询、专业工作支持等方面提供协作配合,为巡察深入了解问题提供了重要政策和技术支撑。在建立健全成果运用协作机制方面。根据示范区党工委书记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巡察报告情况,按照发现问题内容和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意见,将巡察情况报告、巡察反馈意见及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并综合运用成果,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提供了重要遵循。在建立健全巡察整改监督机制方面。从督促“立行立改”、改进巡察反馈、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完善整改约谈、强化统筹协调、形成监督闭环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巡察整改监督措施,有效增强了巡察反馈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压紧压实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督责任,保障了巡察整改的实效。在建立健全巡察队伍建设机制方面。通过加强对巡察人才培养和人才库优化动态管理,推动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

《意见》的出台,为加强示范区巡察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协作提供了重要工作依据和方法路径,为探索整合监督力量、共享监督成果实现形式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对进一步推动示范区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主办:杨凌示范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7036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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