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
发布时间:2022-04-19 11:03 作者:刘睿怡 打印 来源: 杨陵区纪委监委

近年来,杨陵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狠抓不良饮酒风气,“零容忍”惩治党员干部饮酒违法违规问题,把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延伸至“八小时外”,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我心存侥幸,没想到只喝两盅也会被交警查到酒驾,我现在非常后悔……”一名因酒驾被立案查处的公职人员懊悔不已。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往往存在“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或“不会抓我”的特权心理。杨陵区纪委监委要求,党员干部一定要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是自己的第一身份,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始终恪守党纪条规,绝不能越过法律法规的红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已成常态化,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予以党纪处分并非稀罕事。杨陵区纪委监委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当以此为鉴,严格遵纪守法,时时严于律己,处处以身作则,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营造安全交通环境。同时,党员干部还要劝诫家属和身边人,让他们都能守法驾车、安全文明行驶,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党的十九大以来,杨陵区纪委监委共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42件42人。从涉案人员分布看,社区(村)党员29人,公职人员共13人(其中科级干部6人)。从处理情况看,警告28人,严重警告1人,撤职2人,留党察看5人,开除党籍6人。(杨陵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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