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公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3-04-28 10:01 作者:杨凌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 来源: 杨凌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

“五一”、端午假期将至,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释放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烈信号近日杨凌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杨陵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副经理张发祥违规公款吃喝、领取补助问题。2013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张发祥多次违规参与公款吃喝,违规领取补助20161元,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4月,张发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揉谷镇法禧村党支部副书记郭胜利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9月至2021年1月,郭胜利主持党支部村委会工作期间,违规用村集体资金支付吃喝费用59331元,挥霍浪费集体资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9月,郭胜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在持续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时刻牢记“三个务必”,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强化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五一”端午前后,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重要节点。示范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将节点纠“四风”树新风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结合起来、与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坚决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单位“一把手”要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照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强化通报曝光和警示教育,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持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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